綜合責任保險
基本簡介
綜合責任保險,即我們常說的綜合責任險,是指致害人在公眾活動場所的過錯行為致使他人的人身或財產遭受損害,依法應由致害人承擔的對受害人的經濟賠償責任。公眾責任的構成,以在法律上負有經濟賠償責任為前提,其法律依據(jù)是各國的民法及各種有關的單行法規(guī)制度。 此外,在一些并非公眾活動的場所,如果公眾在該場所受到了應當由致害人負責的損害,亦可以歸屬于公眾責任。因此,各種公共設施場所、工廠、辦公樓、學校、醫(yī)院、商店、展覽館、動物園、賓館、旅店、影劇院、運動場所,以及工程建設工地等,均存在著公眾責任事故風險。這些場所的所有者、經營管理者等均需要通過投保綜合責任險來轉嫁其責任。
綜合責任保險主要承保被保險人在其經營場所內、或在其進行生產、經營活動時,因發(fā)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的第三方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目前國內市場上各家保險公司提供的保障形式主要有普通責任險、綜合責任險、餐飲業(yè)綜合保險、場所責任險、電梯責任險、景區(qū)責任險、旅行社責任險等。[1]
主要種類
綜合公共責任保險
綜合公共責任保險[2]是一種綜合性的責任保險業(yè)務,它承保被保險人在任何地點因非故意行為或活動所造成的他人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依法應負的經濟賠償責任。
從國外類似業(yè)務的經營實踐來看,保險人在該種保險中除一般公眾責任外還承擔著包括合同責任、產品責任、業(yè)主及工程承包人的預防責任、完工責任及個人傷害責任等風險。
場所責任保險
場所責任保險承保固定場所因存在著結構上的缺陷或管理不善,或被保險人在被保險場所進行生產經營活動時因疏忽發(fā)生意外事故,造成他人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且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
場所責任保險的險種主要有賓館責任保險、展覽會責任保險、電梯責任保險、車庫責任保險、機場責任保險以及各種公眾活動場所的責任保險。
承包人責任保險
承包人責任保險專門承保承包人的損害賠償責任,它主要適用于承包各種建筑工程、安裝工程、修理工程施工任務的承包人,包括土木工程師、建筑工、公路及下水道承包人以及油漆工等。
在承包人責任保險中,保險人通常對承包人租用或自有的設備以及對委托人的賠償、合同責任、對分承包人應承擔的責任等負責,但對被保險人看管或控制的財產、施工的對象、退換或重置的工程材料或提供的貨物及安裝了的貨物等不負責任。
承運人責任保險
承運人責任保險專門承保承擔各種客、貨運輸任務的部門或個人在運輸過程中可能發(fā)生的損害賠償責任,主要包括旅客責任保險、貨物運輸責任保險等險種。依照有關法律,承運人對委托給他的貨物運輸和旅客運送的安全負有嚴格責任,除非損害貨物或旅客的原因是不可抗力、軍事行動及客戶自己的過失等,否則,承運人均須對被損害的貨物或旅客負經濟賠償責任。
與一般綜合責任險不同的是,承運人責任保險保障的責任風險實際上是處于流動狀態(tài)中的責任風險,但因運行途徑是固定的,從而亦可以視為固定場所的責任保險業(yè)務。
主要特點
1、保險標的無形。該險種的保險標的是被保險人的法律責任,為無形標的。
2、適用范圍較廣。該險種可適用于工廠、辦公樓、旅館、住宅、商店、醫(yī)院、學校、影劇院、展覽館等各種公眾活動的場所。
3、表現(xiàn)形式豐富。主要有普通責任、綜合責任、場所責任、電梯責任、承包人責任等,我國則主要表現(xiàn)為場所公眾責任。
適用范圍
綜合責任險的保險責任,包括被保險人在保險期內、在保險地點發(fā)生的依法應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和有關的法律訴訟費用等。
綜合責任險的除外責任則包括:
①被保險人故意行為引起的損害事故;
②戰(zhàn)爭、內戰(zhàn)、叛亂、暴動、騷亂、罷工或封閉工廠引起的任何損害事故;
③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引起的損害事故;
④核事故引起的損害事故;
⑤有缺陷的衛(wèi)生裝置及除一般食物中毒以外的任何中毒;
⑥由于震動、移動或減弱支撐引起的任何土地、財產或房屋的損壞責任;
⑦被保險人的雇員或正在為被保險人服務的任何人所受到的傷害或其財產損失,他們通常在其他保險單下獲得保險;
⑧各種運輸工具的第三者或公眾責任事故,由專門的第三者責任保險或其他責任保險險種承保;
⑨綜合責任險單上列明的其他除外責任等。
理賠流程
1.保險人接到出險通知或索賠要求時,應立即記錄出險的被保險人的名稱、保險單號碼、出險原因、出險時間與地點、造成第三者損害程度及受害方的索賠要求等;
2.進行現(xiàn)場查勘,調查核實責任事故的相關情況,并協(xié)助現(xiàn)場施救;
3.根據(jù)現(xiàn)場查勘寫出查勘報告,作為判定賠償責任和計算賠款的依據(jù);
4.進行責任審核,看事故是否發(fā)生在保險期限內,是否在保險責任范圍,受害人是否向被保險人提出索賠要求或起訴;
5.作好抗訴準備,必要時可以被保險人的名義或同被保險人一起出面抗訴;
6.以法院判決或多方協(xié)商確定的賠償額為依據(jù),計算保險人的賠款;
7.支付保險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