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注解與配套
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注解與配套》由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編寫。中國法制出版社一直致力于出版適合大眾需求的實用法律圖書,致力于解決人民群眾維護自身權益中的法律、法規(guī)應用問題,先后推出了配套規(guī)定系列、實用版系列等一大批適合大眾學習、應用的法律圖書,頗受讀者好評。
目錄
適用導引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宗旨
第二條 保險的定義
第三條 本法適用范圍
第四條 遵守法律、尊重社會公德、自愿原則
第五條 誠實信用原則
第六條 經(jīng)營主體
第七條 強制境內保險
第八條 公平競爭原則
第九條 監(jiān)督管理機構
第二章 保險合同
第一節(jié) 一般規(guī)定
第十條 保險合同、投保人、保險人的定義
第十一條 訂立保險合同的原則
第十二條 保險利益、保險標的
第十三條 保險合同訂立
第十四條 保險合同生效
第十五條 投保人的合同解除權
第十六條 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十七條 告知義務
第十八條 免責條款無效
第十九條 保險合同內容
第二十條 自行約定條款
第二十一條 保險合同變更
第二十二條 通知義務
第二十三條 協(xié)助義務
第二十四條 給付保險金
第二十五條 拒絕賠付通知
第二十六條 先行賠付
第二十七條 請求權消滅
第二十八條 保險人解除合同
第二十九條 再保險
第三十條 再保險的保險費及賠付
第三十一條 爭議條款的解釋
第三十二條 保密義務
第二節(jié) 財產保險合同
第三十三條 財產保險合同標的
第三十四條 保險標的轉讓
第三十五條 禁止解除合同
第三十六條 安全義務
第三十七條 保險費增加
第三十八條 保險費用降低
第三十九條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責任
第四十條 保險價值確定
第四十一條 重復保險
第四十二條 防止或減少損失責任
第四十三條 合同終止
第四十四條 保險金的確定
第四十五條 代位權的行使
第四十六條 賠償請求的放棄
第四十七條 代位權行使的禁止
第四十八條 協(xié)助行使代位權
第四十九條 保險人負擔合理費用
第五十條 責任保險賠付
第五十一條 保險人負擔的訴訟費
第三節(jié) 人身保險合同
第五十二條 人身保險合同標的
第五十三條 人身保險合同利益
第五十四條 申報年齡不真實的處理
第五十五條 死亡保險的禁止
第五十六條 死亡保險合同的訂立和轉讓
第五十七條 保險費用的支付
第五十八條 逾期支付保險費
第五十九條 合同效力的恢復
第六十條 禁止通過訴訟要求支付保險費
第六十一條 受益人的確定
第六十二條 受益順序及份額
第六十三條 受益人的變更
第六十四條 保險金作為遺產情形
第六十五條 受益權喪失
第六十六條 被保險人自殺的賠付
第六十七條 被保險人故意犯罪免于賠付
第六十八條 禁止追償
第六十九條 合同解除
第三章 保險公司
第七十條 公司組織形式
第七十一條 設立
第七十二條 設立條件
第七十三條 注冊資本
第七十四條 申請文件、資料
第七十五條 批準文件、資料
第七十六條 批準決定
第七十七條 工商登記
第七十八條 許可證失效
第七十九條 提取保證金
第八十條 設立分支機構
第八十一條 設立代表機構
第八十二條 公司事項變更
第八十三條 組織機構
第八十四條 國有獨資保險公司
第八十五條 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
第八十六條 業(yè)務許可證的吊銷
第八十七條 破產清算
第八十八條 人壽保險業(yè)務的轉讓
第八十九條 清償順序
第九十條 注銷業(yè)務許可證
第九十一條 其他法律的適用
第四章 保險經(jīng)營規(guī)則
第九十二條 業(yè)務范圍
第九十三條 再保險業(yè)務
第九十四條 責任準備金
第九十五條 未決賠款準備金
第九十六條 提取公積金
第九十七條 保險保障基金
第九十八條 最低償付能力
第九十九條 自留保險費
第一百條 最大賠償責任
第一百零一條 危險單位計算
第一百零二條 依法辦理再保險
第一百零三條 優(yōu)先向境內公司辦理再保險
第一百零四條 境外再保險業(yè)務的限制或禁止
第一百零五條 資金運用安全原則
第一百零六條 禁止性行為
第五章 保險業(yè)的監(jiān)督管理
第一百零七條 保險業(yè)務的監(jiān)管
第一百零八條 償付能力監(jiān)管
第一百零九條 提供報告和資料義務
第一百一十條 限期改正措施
第一百一十一條 公司整頓
第一百一十二條 監(jiān)督日常業(yè)務
第一百一十三條 停止業(yè)務權
第一百一十四條 整頓結束
第一百二十五條 接管保險公司
第一百一十六條 接管組織及辦法
第一百一十七條 延期接管
第一百一十八條 接管終止或申請破產
第一百一十九條 報送報表
第一百二十條 營業(yè)統(tǒng)計報表的報送
第一百二十一條 精算報告制度的建立
第一百二十二條 如實記錄保險業(yè)務事項
第一百二十三條 保險事故的評估和鑒定
第一百二十四條 資料的保管
第六章 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jīng)紀人
第一百二十五條 保險代理人
第一百二十六條 保險經(jīng)紀人
第一百二十七條 委托代理協(xié)議
第一百二十八條 代理權限
第一百二十九條 禁止個人保險代理人同時接受
兩個以上保險人的委托
第一百三十條 保險經(jīng)紀人賠償責任
第一百三十一條 禁止不正當手段訂立合同
第一百三十二條 資格條 件及許可證
第一百三十三條 經(jīng)營場所、賬簿記載
第一百三十四條 代理手續(xù)費、經(jīng)紀人傭金的支付
第一百三十五條 代表人登記簿
第一百三十六條 保險代理人的培訓和管理
第一百三十七條 其他條 款的適用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一百三十八條 投保方的違法犯罪行為
第一百三十九條 保險方的違法犯罪行為
第一百四十條 代理人、經(jīng)紀人的違法犯罪行為
第一百四十一條 工作人員騙保責任
第一百四十二條 非法從事業(yè)務的責任
第一百四十三條 超出業(yè)務范圍的責任
第一百四十四條 擅自變更公司事項的責任
第一百四十五條 停止新業(yè)務及吊銷許可證情形
第一百四十六條 未報送報表等的責任
第一百四十七條 提供虛假報表責任
第一百四十八條 超額承保責任
第一百四十九條 未取得許可證從事業(yè)務的責任
第一百五十條 管理人員及責任人員的違法責任
第一百五十一條 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五十二條 違法批準的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一百五十三條 海上保險的適用
第一百五十四條 外資參股公司及外國保險公司的適用
第一百五十五條 農業(yè)保險不適用本法
第一百五十六條 其他保險組織不適用本法
第一百五十七條 保險法施行前有關事項的處理
第一百五十八條 施行時間
配套法規(guī)
國務院關于保險業(yè)改革發(fā)展的若干意見
(2006年6月1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
(2001年12月12日)
保險公司管理規(guī)定
(2004年5月13日)
保險代理機構管理規(guī)定
(2004年12月1日)
保險經(jīng)紀機構管理規(guī)定
(2004年12月15日)
保險公估機構管理規(guī)定
(2001年11月16日)
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規(guī)定
(2008年7月10日)
保險許可證管理辦法
(2007年6月22日)
保險營銷員管理規(guī)定
(200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