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險拒賠案例:女子患癌保險公司以未如實告知拒賠!法院:證據(jù)不足必須賠!
投保過重疾險的朋友,應該都聽過“兩年不可抗辯條款”,很多人都認為,“兩年不可抗辯條款”就是過了兩年保險公司一定賠,真的是這樣嗎?今天我們通過一個簡單的案例來了解下保險的“兩年不可抗辯條款”。
真實案例
2016年,曲女士在某保險公司為自己投保了一份“萬能險”,萬能險的保額是50萬,附加重大疾病保險保額30萬,另外還附加了一份住院醫(yī)療保險。
2018年,曲女士突感身體不適,去醫(yī)院檢查,被確診罹患胃癌,需要進行住院并進行手術(shù)。經(jīng)過了一段時間的治療,曲某的身體有所好轉(zhuǎn),醫(yī)生準許出院療養(yǎng)。出院之后,曲某想到自己投保的那份萬能險,有30萬的重疾險保額和一份住院醫(yī)療保險,應該可以派上用場。于是,她便按照理賠程序,將自己的就診報告和住院、手術(shù)治療等單子準備好,向保險公司申請了理賠。
10天后,保險公司向曲女士出具了理賠通知書,拒絕了曲女士 的理賠申請,拒賠理由則是經(jīng)過保險公司的調(diào)查,曲女士在入院前曾經(jīng)向自己的主治醫(yī)生陳述自己的病情時,曾提到過自己有糖尿病,而且已經(jīng)有多達10年的時間。這種情況曲某在投保前進行健康告知時并沒有將這一情況告知給保險公司,讓保險公司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做出了承保決定,所以保險公司拒絕賠付。
曲女士和保險公司進行了多次的交涉,結(jié)果都沒有得到滿意的回答。故向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承擔相應的保險責任。
法院經(jīng)過一些列的審理,認為保險公司認為曲某之前罹患10年的糖尿病史,沒有直接的證據(jù),所以只能屬于主觀判斷。醫(yī)生雖然在病歷上書寫了,但是屬于間接證據(jù),并沒有提供直接的診斷報告來證明曲女士在投保之前就罹患“糖尿病”,并且保險公司拒付保險金的行為也違反了《保險法》的“兩年不可抗辯”的法律條款。故法院判決曲女士勝訴,保險公司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一次性給付曲某保險金30.6萬元,主險合同繼續(xù)有效。
案例分析
曲女士之所以能夠獲得保險公司的理賠,很多人認為是由于保險合同已經(jīng)超過2年,符合“兩年不可抗辯”的法律條款。其實不全然是這樣。兩年不可抗辯條款不是投保人隱瞞告知的保護傘,曲女士之所以可以獲得理賠,是因為保險公司沒有足夠的證據(jù)可以證明曲女士是在投保之前就罹患糖尿病的,而且糖尿病和胃癌之間沒有必然的聯(lián)系。所以法院判決保險公司按照規(guī)定理賠。推薦閱讀:如何避免保險理賠糾紛?看這篇就知道了!
兩年不可抗辯條款的主要內(nèi)容
“兩年不可抗辯”,僅僅是指保險公司在保險合同生效兩年后不能因為客戶的不如實告知解除保險合同,請注意,重點在“解除合同”,和理賠沒有半毛錢關(guān)系??罐q,辯的是保險公司的“解約權(quán)”兩年不可抗辯的核心內(nèi)容就是,且僅僅就是“保險公司在合同成立超過兩年后不得因不如實告知解除保險合同”,無他。兩年不可抗辯的加入,很大程度上是限制了保險公司的肆意解約并拒賠行為,對客戶和保險公司而言都是好事。
如何正確看待不可抗辯期?
兩年不可抗辯期,是為了防止保險公司因為投保人未如實告知,隨意解除保險合同而設(shè)立。這一規(guī)則,讓投保人獲得了維護權(quán)益的信心。由于保險本身較為復雜,健康告知一般人也很難懂,加之存在銷售誤導的亂像,在投保人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造成的未如實告知較多,兩年不可抗辯期本意也是保護這類客戶。
小編建議,買保險前,盡可能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才可以保證更好的行使不可抗辯期保護自己的利益。如果想通過不可抗辯期打擦邊球,可能因為還沒過2年,在等待期內(nèi)出現(xiàn)保險事故,最終一樣得不到任何理賠。
如何正確填寫健康告知?
1、只告知問到的情況
保險公司的健康告知是屬于“有限告知”,也就是說,健康告知里的每一個問題都是有具體到疾病名稱、狀態(tài)或者就診時間范圍等,并不是給你一張白紙,讓你全部告知。所以,如實告知并不等于全部要告知,只需要告知具體問到的情況。
2、不要刻意去體檢
有的朋友說,我不知道自己身體是否各項指標都沒問題,要不投保前我去體檢查一下吧?這種做法大錯特錯!切記不可這么做!健康告知,是告知已經(jīng)“確診”的疾病,沒有醫(yī)院確診過的,那就不叫知道,就不需要進行告知,這個并不叫做隱瞞。因為不知道的事情怎么能叫隱瞞呢?
反而如果你去體檢了,結(jié)果檢查出一些指標異常,那你可能就需要告知了,因為你已經(jīng)知道了,如果不告知那就是隱瞞。這個相當于自己給自己找了麻煩。
所以大家應該正確理解“如實”的含義——是“已知的、確診的”,并不是你“覺得的、感覺的”,更不要為了買保險而刻意去體檢一次。
3、及時進行補充告知
有的時候投完保才想起來之前患過一些疾病是健康告知中提到的,這可怎么辦?沒有告知,會不會以后就不賠了?別慌,健康告知都是可以投保后進行補充健康告知的,來彌補忘告、漏告等情況的。補充健康告知其實跟投保前的健康告知是一個意思,需要辦理的話可以撥打保險公司客服電話問詢辦理方式。
這里要注意:如果猶豫期內(nèi)進行補充健康告知,未通過被要求退保,那是可以拿回全部保費的;如果是猶豫期之后,那就只能退回現(xiàn)金價值了。
結(jié)語
“兩年不可抗辯”本質(zhì)上是保護投保人的,但是如果人們?yōu)E用這個條款,那么“兩年不可抗辯”也救不了你。保險很多時候是為了買一份安心,如果到時候需要拖著病體打官司,而且還不一定贏,那就得不償失了。希望大家都能正確看待保險!好了,覺得文章有用記得分享給自己的親朋好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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